深圳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 12月15日起实施
发布时间:2025-12-10 10:03
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发布新版《房屋管理规定》,新增购房缴费减免,并配套“拆迁贷”等一系列惠民措施。新规定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。新的拆迁规定增加了多项住房消费的拆迁情况。比如增加了买房提款。在本市购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,在购房款缴清或未缴清之前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筹集住房公积金。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主任 夏芳:如果家庭名下有一套房子,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部提取,如果家庭名下有两套房子,可以提取账户余额的60%。电动车消费金额不能超过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款。此外,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,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,用于计算申请该住房的住房公积金(不含企业对公贷款)中普通贷款的贷款限额,真正实现“提贷并举”。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主任 夏方:比如,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余额为10万元,全额提取购房款后,还可以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员工到线下柜台提取购房款时,可同时提交公积金申请ime,实现并行应用进程。此外,新搬迁条例还增加了购房免税和其他地区购房贷款还款豁免,将购房搬迁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大到全国。新规定还新增了三种新服务:自主选择旧房改造、现有住宅安装或更换旧电梯、房屋搬迁增加面积,助力深圳城市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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